市政資質承包工程範圍
法律分析:承包工程範圍:
1、壹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25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1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3、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4、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5、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6、單項合同額 40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三級資質
1、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3、8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 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 1.5 米以下汙水及中水管道;
4、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 0.2 米以下熱力管道;
5、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6、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7、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8、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交通工程、軌道 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 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投標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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