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駕駛證換證地點
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衢州市柯城區白雲街道花園東大道169號)3樓E廳2-10號窗口
衢州期滿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受理條件:
1.申請人不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2.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
溫馨提示:申請人需到具備互聯網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的醫療機構體檢。
駕駛證:
1.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2.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壹種“許可證明”。
3.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壹種具有壹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摘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於勸告汽車司機批準方式的最低統壹規則》)
4.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第壹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第二款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第三款(二)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款(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