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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轉讓登記證書會回收嗎?

很多人申請軟件著作權因為某些特殊原因需要進行著作權的轉讓。在這壹過程中,需要對著作權的額權利主體進行變更。著作權壹旦轉讓,其使用權力就會轉移到被轉讓的壹方。那麽,軟件著作權轉讓登記證書會回收嗎?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您參考。軟件著作權轉讓登記證書會回收嗎軟件著作權的轉讓主要是轉讓軟件著作權的相關許可和相關的權利。不是會收回證書。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具有長時效性,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所以不存在收回證書的問題。

參考資料: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壹、軟件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第十八條許可他人行使軟件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第十九條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第二十條轉讓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第二十壹條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件著作權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第二十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或者轉讓軟件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十四條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