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紀律松弛整改措施
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政務處分法》第十五條公職人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政務處分。應當給予兩種以上政務處分的,執行其中最重的政務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政務處分的,可以在壹個政務處分期以上、多個政務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政務處分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