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銷售蔬菜免稅政策
壹般納稅人銷售從農民手中購買的自產農產品不需要申請免稅,免稅需根據情況決定。
1、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從農民手中購買蔬菜,再轉手銷售後妳可以免稅,直接減免;
2、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從農民手中購買除蔬菜以外的農產品(比如米面油、水果),再轉手銷售後不但沒有進行稅可抵,還要繳納百分之13的銷項稅。
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是給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壹種鼓勵或特殊照顧,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需要因地制宜地對待征稅中的各種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