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權包括哪些內容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死者是否有人格權
死者沒有人格權。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自然人死亡後便喪失民事主體資格。但《民法典》對死者的人格利益給予特殊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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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