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殺人焚屍案回顧:女子因瑣事將丈夫殺害,勾結二男焚屍滅跡!結果如何?
2014年12月9日,寧夏吳忠市同心縣發生壹起惡性殺人焚屍案。2014年12月12日上午,吳忠市同心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同心縣旱天嶺村的山溝裏放羊時發現壹具燒焦的屍體。警方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通過核實證明死者為楊某某,最終鎖定其妻子楊曉梅及金某某、馬某某為犯罪嫌疑人,並於12月18日將3人抓獲。
2014年12月9日下午,楊曉梅因家庭矛盾與其丈夫楊某某發生爭吵,後因怨恨將楊某某用繩子捆綁,後持刀將其喉管及頸部割斷致使楊某某當場死亡,之後,楊曉梅對屋內進行清理,將染血的床單及受害人的物品裝入塑料袋中。
作案後,楊曉梅打電話找來金某某(男),與其壹同將受害人楊某某屍體包裹後從西側臥室擡至東側臥室內。隨後,楊曉梅找到其在KTV認識的男子馬某某,將作案經歷告訴他並經過商議,為了毀屍滅跡兩人打算將楊某某的屍體焚燒。
12月10日上午,楊曉梅給馬某某7500元現金購買三輪摩托車拉運屍體。當天下午,由馬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來到楊曉梅家將受害人楊某某的屍體、衣物,作案兇器,清理工具等裝上車,後獨自開車到吳忠市同心縣河西鎮旱天嶺東邊的山溝,將受害人屍體、衣物等物品進行焚燒。
2014年12月11日,楊曉梅、馬某某乘車來到焚屍現場,對屍體進行再次焚燒。直到12月12日,楊某某被燒毀的屍體被放羊的村民發現並向警方報警。經法醫鑒定,受害人楊某某被他人用銳器切割頸部,致雙側頸總動靜脈完全離斷,因急性大失血而亡。
2014年12月30日,經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該案,犯罪嫌疑人楊曉梅因家庭矛盾而將其丈夫楊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人馬某某、金某某分別實施了幫助其挪屍、破壞現場及搬運、焚燒屍體等毀滅證據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故以犯罪嫌疑人楊曉梅涉嫌故意殺人罪,馬某某、金某某涉嫌幫助毀滅及偽造證據罪依法批準逮捕。
2016年1月25日,吳忠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此案宣判,被告人楊曉梅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對被告人楊曉梅限制減刑;被告人馬某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被告人金某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宣判後,三人不服並提出上訴後,經上級法院二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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