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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體系都有哪些?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設支隊,縣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誌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