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各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各部門(子公司)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比和考核。
2、擬定集團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安排,組織編制集團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計劃,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負責組織擬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其他部門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負責組織開展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5、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消防等應急救援演練。
6、負責組織集團公司安全綜合檢查和各類安全專項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7、負責集團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子公司)制定防範措施,督察整改工作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上報相關領導。
8、負責貫徹《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督促各部門、子公司建立、健全消防責任制與消防檔案,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認定書,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9、負責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安委會決議的落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組織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十條
第十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管、信息***享、資源***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