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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於哪年實施

1996年。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令發布制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第46號令)。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具體內容包括總則、保健食品的審批、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罰則及附則等8部分。

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令發布制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第46號令)。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具體內容包括總則、保健食品的審批、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罰則及附則等8部分。

保健食品應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經必要的動物和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2、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3、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4、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綜上所述,《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他衛生管理辦法與《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不壹致,以該辦法為準。

法律依據: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