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財經資訊 - 漢唐的朝代德法***治的歷史意義

漢唐的朝代德法***治的歷史意義

漢唐等朝代德法***治的歷史意義如下:

(壹)明德慎罰、德法***治的發端

從歷史上看,德治論者可謂多矣,但在實踐中卻沒有壹個朝代能夠只憑德治維持其統治。德治只有與法治相結合,德法***治,才能使國家富強,歷史雄辯地證明了這壹點。

公元前11世紀,周公在立國之始提出禮樂政刑、綜合為治的重大決策;把德與法首次聯結在壹起,開辟了中國古代德法***治的先路。在“明德慎罰”治國方略的影響下,周朝法制發生了壹系列的變革。

(二)法家的興起和以法治國方略的形成

春秋時代,諸侯國坐大,王權衰微,奉周禮為圭臬的儒家學派逐漸讓位給新興起的法家學派,法家奉行的法治逐漸取代了禮樂之治。

公元前7世紀,早期法家代表人物管仲提出“以法治國”的法治學說,成為時代的最強音,在世界法制史上也是最早的開篇之作。

管仲認為,“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他在論法的作用時,經常與工具——特別是度量衡器相比擬,如:“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從而表現出了法律工具價值的意向。

管仲雖然提出並且奉行法治,但他並未完全否定周初的禮法之治,同時也以周天子為天下***主而相號召,表明了早期法家的壹種狀態。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表現了管仲的道德理念,並把它視作國家興亡的重要因素。他特別強調民富之後,必須繼之以教化。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三)儒家推出為政以德與以法治國相抗衡

春秋晚期奉行禮樂之治的孔子,面對日益尖銳的禮崩樂壞的形勢和法家法治學說控制時代的潮流所向,力圖宣揚“克己復禮”“為政以德”之說,作為救世的壹種聲音。

為了抗衡以法治國,他提出“為政以德”的主張,並且渲染“為政以德”的作用:“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之。”

在孔子看來,民眾在解決衣食溫飽之後,迫切需要的是進行教化,使之明禮義、重廉恥、遠罪惡、知是非、近善良、敦鄉裏、識大體、愛國家,能夠自覺地進行內省自律,約束自己的行為,使之符合德的聖訓和法律的規範。

德法***治的理論內涵:

作為現代社會治理的兩種模式,“德治”和“法治”分別發揮著重要作用,二者在相輔相成中維持社會穩定與國家運行。換言之,“德治”和“法治”雖概念有所區別,但更多是功能互補,***同形成德法***治的全新局面。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講,“德治”是通過道德形成壹定範圍的約束,從而實現教化功能,進壹步調節人與其他事物之間的行為規範,實現社會長治久安。

這是壹種依靠民族觀念、文化傳統、社會輿論來發揮教育和協調作用的軟性制約,具有典型的非強制性的特征。與之相反,“法治”是依靠法治精神的強制性約束,與人治相對。以具體的法律條文、法律規則來規範人的行為,處理人際關系問題,蘊含著公平、公正等法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