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美使領館關於最新簽證申請要求的通知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網站消息,根據相關安排,自2023年1月8日起,外國人辦理赴華簽證,請按以下要求申請。 壹、 2020年3月26日之前頒發、仍在有效期內的多年多次赴華簽證仍暫停使用。如持此類簽證人員現階段有赴華需求,可按本通知要求辦理新簽證。赴華旅遊、就醫事由簽證暫不受理。 二、 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領區包括北加利福尼亞、內華達、俄勒岡、華盛頓和阿拉斯加州。 三、 簽證申辦程序: (壹)申請人在線填寫簽證申請表(/),打印出確認頁及表格,並在確認頁及表格第九項簽名。 (二)申請人向總領事館簽證咨詢郵箱 sf_visa@csm.mfa.gov.cn 發送電子郵件。 郵件題目格式為:“申請人姓名+居住州+申請簽證種類”。 郵件內容:請在郵件正文陳述簽證申請需求,並以JPG或PNG圖片形式上傳申請人的護照個人信息頁、地址證明、美國簽證\綠卡\工卡(適用於在美第三國公民)和申請相應簽證種類的其他文件。 請註意:如申請人申辦簽證時不在美國境內,不可向總領館申辦簽證。 地址證明包括有效期內的駕照、2個月內的水\電\燃氣\網絡費賬單或當地政府部門的信函、房屋產權證明或最近1年內的物業稅納稅憑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任選其壹即可。 如申請人此前已獲發過中國簽證或居留許可,請附上最近的中國簽證或居留許可復印件。 如申請人首次申請中國簽證且曾持有中國護照,請附上最近壹本中國護照的個人信息頁,在後續郵寄材料時也請寄來此護照原件。 (三)工作人員通過電子郵件進行材料初審,通過初審後將電郵回復帶有唯壹郵寄辦理號碼的材料清單和繳費提示。 (四)申請人將護照原件、帶有唯壹郵寄辦理號碼的材料清單、回郵信封和全部紙質材料寄至總領事館領事證件處。 郵寄地址: Visa Office, Consulate-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CA 94115 請在信封明顯位置註明申請人姓名和郵寄辦理號碼:如Zhang San, QZ-10001 請註意,隨申請材料寄來的回郵信封將用於辦好簽證後寄還申請人,請填寫申請人的收件地址並付好郵資(或貼足郵票)。 (五)工作人員收到紙質材料後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將頒發簽證,並隨護照壹起寄還申請人。受理過程中,如需與個別申請人做進壹步溝通,將通過簽證咨詢郵箱發送電子郵件或致電聯系,請留意。 四、 目前可申辦的簽證類型和主要申請材料詳見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網站消息。 請註意:以上申請材料要求原件的,請提交原件及復印件(或傳真件、打印件)。未要求原件的,可接受復印件(或傳真件、打印件)。 五、 以下人員赴華無需辦理簽證: (壹)適用各類互免簽證協定的外國人 (二)持有效中國永久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三)持各類有效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四)24小時過境免簽人員 (五)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不包括虛擬卡)的外國人(請註意:美國和加拿大為APEC旅行卡計劃過渡成員,美、加頒發的APEC商務旅行卡不具備簽證功能,赴華須辦理簽證。) 六、 外交公務類簽證及記者類(J1、J2字)簽證: 請直接發送郵件至sf_visa@csm.mfa.gov.cn告知辦理需求,工作人員將予以相應指導。 七、 申請人如赴華奔喪或探望病危重親屬,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病情危重通知書或死亡證明、危重病人或死者的身份證件(如中國身份證或外國人護照個人信息頁等)復印件。 八、 對不符合目前簽證受理範圍的申請,工作人員將不再逐壹回復郵件解釋,請知悉。 九、 咨詢方式: 電子郵箱:sf_visa@csm.mfa.gov.cn 咨詢熱線:415-919-6008或415-872-9091。人工接聽時間為每周壹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節假日除外。 十、 郵寄服務由當地郵政部門或快遞公司提供,申請人壹旦采用郵寄方式向總領館提交簽證申請,即表示其已知曉並願意承擔在郵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證件遺失、毀損等壹切後果、責任和風險。 十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