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鬥挖掘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1.單鬥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作路基處理,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2.輪胎式挖掘機使用前應支好支腿並保持水平位置,支腿應置於作業面的方向,轉向驅動橋應置於作業面的後方。采用液壓懸掛裝置的挖掘機,應鎖住兩個懸掛液壓缸。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於作業面的後方。3.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鬥進行橫掃或用鏟鬥對地面進行夯實。4.挖掘巖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采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5.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定。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0m,輪胎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5m。6.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並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7.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3)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4)液壓系統無泄漏現象;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8.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並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的規定啟動內燃機。9.啟動後,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循環10~20min,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並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縱各工作機構並測試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10.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並將履帶或輪胎揳緊。11.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待清除後方可開挖,不得用鏟鬥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鬥齒硬啃。12.挖掘懸崖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至安全地帶。13.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後再挖土,當鏟鬥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14.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直緊急制動。鏟鬥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15.鬥臂在擡高及回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16.向運土車輛裝車時,宜降低挖鏟鬥,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廂。在汽車未停穩或鏟鬥需越過駕駛室而司機未離開前不得裝車。17.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時,應動作平穩,不得沖撞極限塊。18.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於低速位置。19.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閥壓力。20.作業中不得打開壓力表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21.反鏟作業時,鬥臂應停穩後再挖土。挖土時,鬥柄伸出不宜過長,提鬥不得過猛。22.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作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鬥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回轉機構,鏟鬥應離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最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和空擋滑行。23.輪胎式挖掘機行駛前,應收回支腿並固定好,監控儀表和報警信號燈應處於正常顯示狀態、氣壓表壓力應符合規定,工作裝置應處於行駛方向的正前方,鏟鬥應離地面1m。長距離行駛時,應采用固定銷將回轉平臺鎖定,並將回轉制動板踩下後鎖定。24.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並揳住履帶或輪胎,待重新發動後,方可繼續行走。25.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並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2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壹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4)地面湧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6)施工標誌、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27.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並制動好後,方可作業。28.作業後,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鏟鬥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於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29.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30.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運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並將液壓系統卸荷,鏟鬥落地。31.利用鏟鬥將底盤頂起進行檢修時,應使用墊木將擡起的輪胎墊穩,並用木楔將落地輪胎揳牢,然後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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