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少女在古代稱為什麽?
十八歲少女在古代稱為及笄之年。
出自《禮記·內則》。?指女子滿了15歲,形容古代女子已到了結婚的年齡。古時女子十五歲時許配的,當年就束發戴上簪子,未許配的,二十歲時束發戴上簪子。
古代女子滿15歲結發,用笄貫之,因稱女子滿15歲為及笄。也指已到了結婚的年齡,如“年已及笄”。
擴展資料:
繈褓:不滿周歲。
孩提:二三歲。
始齔(chen)七八歲。
總角:幼年的兒童,頭發上綰成小髻髻。《禮記·內則》“拂髻,總角。”鄭玄註:“總角,收發結之。”後來就稱兒童的幼年時代為“總角”。陶潛《榮木》詩序:“總角聞道,白首無成。”這裏的“白首”代稱老年。(八九歲到十三四歲)
垂髫:也指兒童幼年。古時兒童未成年時,不戴帽子,頭發下垂,所以“垂髫”代稱兒童的幼年。陶潛《桃花源記》:“黃發垂髫,並怡然自樂。”這裏的“黃發”也代稱老年。(三四歲到七八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四歲。
束發:男子十六歲。
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所以主以“弱冠”代稱20歲,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還要舉行大禮。左思《詠友》詩:“弱冠弄柔翰,舊犖觀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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