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科目二考試規則
摩托車科目二考試規則:
1、科目二為駕駛技能考試。
2、科目二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考試項目必須壹次性全部合格,才算過關。
3、摩托車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同完成。
4、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壹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10日後方可重新預約考試。
5、考試結束後,考生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幹擾他人考試。
6、考試結束後還要按工作人員指引,到指定位置簽字確認考試成績,不簽字的成績作廢。
7、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5次。
8、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摩托車科目二包括三個項目:
1、繞樁:就是從起點處起步按箭頭所示方向繞樁行駛至終點處停車。
2、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控制車輛準確停車,平穩起步,車輛不得後溜。起步時間不得超過30s。
3、通過單邊橋: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從單邊橋上駛過。三輪汽車、正三輪摩托車左、右後輪依次駛過左側、右側單邊橋。側三輪摩托車,前輪、左後輪從左側單邊橋上駛過,然後右後輪從右側單邊橋上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