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重刑犯越獄案,休假獄警獲刑喊冤,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
監獄裏面所關押的壹般都是犯了罪的人,不管事大事小,總之都是這些人應該受到的懲罰。但是在2018年10月4號的時候,遼寧省的淩源市第三監獄出現了越獄事件,當時兩個在押的重犯,壹個叫做王磊,壹個叫做張貴林,把門窗撬開了之後越來越。好在事件發生的58小時之後,兩個人又被重新抓了回來,但是不幸的是有兩個輔警在抓捕的過程中,因為發生了車禍而殉職。關於這些案件,當時休假的獄警也被判了刑,但是這名獄警卻壹直在喊冤,覺得這件事情並不是自己的責任。
這兩個犯人都被抓回去之後都被判了無期徒刑,並且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情發生之後,這所監獄的獄長被免了職,還有6個獄警因為涉嫌瀆職,所以也被提起了公訴,在法庭上陸續的開庭。不過其中有壹個叫做王貫群的獄警多次開庭,王貫群說自己前10天就開始休年假了,所以跟這件事情沒有直接的關系。
不過當地的檢察院當時在判決的時候覺得王貫群非常不負責任,沒有落實到監管的任務,並且當時沒有對罪犯進行搜身和安全檢查。當時兩名罪犯在逃脫監獄的時候,用的鋼鋸條,還有鐵釬子這些作案工具都是監管漏洞。但是當時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壹位律師有位王貫群辯護,認為其無罪,因為嫌犯在逃脫的時候逃脫的路線,包括每壹個點位裏面的負責人,還有責任範圍都和王貫群無關。王冠權,在當時連續休假了10天,從不在崗位的第8天起,這些職責都應該由其他的警察來承擔,所以王貫群並沒有失職行為。
在事情發生了三年半之後,也就是2022年的6月22號,根據當地法院的壹審判決,王貫群作為壹個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沒有正式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沒有將監獄裏面的安全制度落實到位,導致兩個罪犯脫逃。但是結合整體案情的具體情況來看的話,覺得王冠群的犯罪情節是非常輕微的,依據法律可以不判刑,所以決定判其玩忽職守,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