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供養人員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
財政供養人員,是指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公職人員,涉及範圍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財政供養人員,僅指政府機關人員,又稱國家公務員,在國外稱政府機關雇員或文官。廣義的財政供養人員,又稱公職人員,在國外稱政府雇員,不僅包括政府機關人員,還包括由財政供養的公***機構人員,如公立機構的教師、醫生、環境衛生人員、圖書館管理人員等,相當於我國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權威的統計方法,我國財政供養人員分為兩大部分:壹是政府機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人員、政黨機關人員和社會團體機關人員;二是事業單位人員,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門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壹規定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領導職務、職級、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衍生問題:
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是區別是什麽?
在編人員是指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轉移支付,由地方財政供養。非在編人員,也就是超編人員,雖然是單位的職工職員,卻是由地方財政自行籌集資金供養。財政供養人員不壹定是在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