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醫生"告前央視主持人案上訴開庭結果是什麽?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壹中院審理認為,針對公民言論內容的規制因“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兩種情形而有所不同。
本案中,蘭越峰因“走廊醫生”事件成為具有壹定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出於維護社會公***利益和保障公民知情權的需要,公眾人物的人格權應受到壹定程度的克減,但此種克減應以與公***領域、公眾興趣相關為限,不能超出公***利益的邊界。
針對王誌安微博中“現在可以下結論了:很多此前關於‘走廊醫生’的新聞都是虛假新聞。
蘭越峰不過是壹個為了私利,綁架醫院甚至整個醫療行業的壹個非典型醫生”的微博言論,從發布形式和內容來看,屬於“意見表達”。王誌安發布上述內容是出於對公***事件及相關公眾人物進行評論,再結合其作為依據的權威消息來源,上述內容不構成對蘭越峰的名譽權侵權。
擴展資料:
蘭越峰曾因“走廊醫生”事件受到廣泛關註。央視原工作人員王誌安就該事件進行實地調查後,央視新聞頻道《新聞調查》欄目制作播出了新聞調查專題片《走廊醫生》。
該節目中展示,蘭越峰和單位的矛盾是其長期以來個人訴求與單位存在分歧所致,並非是因其反對過度醫療遭致打擊報復。
2014年3月至9月,王誌安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戶中上傳節目視頻,並陸續發布了壹系列言論。2015年6月,王誌安分別兩次在其新浪實名微博上發表標題為《無論妳們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長微博。
此外,2013年5月30日,南方周末記者柴會群采寫並在《南方周末》上發表了《“瘋子”醫生“妳砸醫院招牌,醫院砸妳飯碗”》壹文。2015年1月29日,中國記者協會公開通報稱,上述報道“為嚴重失實報道”。
中國首都網:“走廊醫生”蘭越峰維權終審敗訴 法院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