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是誰發明的
西元前600年左右,希臘的哲學家‘泰利斯’(Thales,640-546B.C.)就知道琥珀的摩擦會吸引絨毛或木屑,這種現象稱為靜電(static electricITy)。而英文中的電(Electricity)在古希臘文的意思就是“琥珀”(amber)。希臘文的靜電為(elektron) ,產生靜電有幾種現象: ①接觸分離電:不同物質有不同的化學勢能,接觸產生靜電。②摩擦帶電③剝離帶電:物質原有的電荷平衡被打破,兩邊帶上相反的電荷,同種物質的剝離和不同物質間的剝離者會產生靜電④斷裂帶電:原有的能量平衡被打破導致兩面相反電荷⑤傳導帶電導體的靜電通過接地或電位連接即可消除⑥感應帶電:帶電體產生電場,電場中的導體因電荷轉移而帶電。 1603 英國 吉伯特(William Gilbert,1603-1640)指出地球為壹大磁鐵。並以希臘語定義「electron」(電子)壹詞。 1660 德國 朱利克( Ott von Guerick,1602-1686)制造摩擦起電機。 1703 荷蘭商人從塞倫島將加熱後能產生電的石頭帶到日本。 1729 英國 格雷(Gray,-1736)認為物質可分導體與絕緣體。 1732 美國 富蘭克林主張電為壹流體說。 1733 法國 迪非(Deffe, 1698-1739)發現正負電並提出電為二流體說。 1744 荷蘭 莫欣普克(Pieter von Musschenbroek)發明來頓瓶。 1752 美國 富蘭克林(Franklin,1706-1790)用風箏實驗,證明雷和摩擦電性質相同,因而發明避雷針。 1753 英國 約翰(John Canton,1718-1772)發現靜感應裝置,向皇家協會報告靜電感應。 1772 意大利 加凡尼(Galvani,1737-1798)提出帶電體間的平方反比定律、介電常數概念。 1775 意大利 伏特設計起電盤。 1779 法國 庫侖提出摩擦定律。 1780 意大利 加凡尼(Galvani,1737-1798)發現兩種不同金屬相碰會產生,並稱為動物電。 1785 法國 庫侖(Columb,1736-1806)發現帶電體相互間之靜電平方反比定律及磁極間之磁力,是為所謂之庫侖定律。 1799 意大利 伏特(Volta,1745-1827)發明電堆及電池。 1800 意大利 伏特在英國皇家協會發表關於伏打電池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