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羞恥的“愉悅感”
最近壹直在關註“性和性別”的議題。
我花了很大的精力,才逐漸理解到“sexuailty”這件事情所引申開來的意義。它包含壹個人對自己身體的看法,對自己欲望的理解,是否允許自己“享受”。
01
“美”、“允許自己享受”這件事,我覺得在亞洲文化下,是非常令人羞恥的。
看歷史上有個階段,女性能頂半邊天的時候,從裝扮上男女不分。女性的魅力換了壹種表現形式。至此之後或者其實自古至今,“狐貍精”的總是壞的,妖媚總是下流的。
社會對於性感的女生,總是有著擰巴的羨慕和惡意。我有個尊重的前輩,她很美也從不掩蓋她的性感(不止是身體的性感,是奔放熱烈和對人和事物的熱愛),但在壹份嚴肅的、她遊刃有余的工作之中,顯得格格不入。
就好像性感的女生要使勁證明才能表現出自己不是“蕩婦”,而“正經”的女生壹定是樸素沒有顏色毫無欲望凡事謙讓最好是悄無聲息的修女才對路。
我記得初中的老師曾經因為我穿了壹件家人的舊衣服,當眾表揚了我。似乎我的這種“簡樸”、“艱苦樸素”毫無美感,才是個“正經學生樣子”。現在回想起來,失去的不止是審美,連壹個人熱愛、探索、享受自己身體的愉悅感,都變成了對立面。
直至今日也沒太多長進。
02
後來我想,不止是穿衣打扮,做事吃苦(絕不享受)這件事情上也是壹樣的。工作上我有點“強迫”。
當然我必須澄清:並不是所有的工作狂都是熱愛自己工作的,只是“強迫”發作了而已。我必須要將該幹的事情幹完,必須要履行完畢我的職責,我不問回報,也不問何時休息。
要盡力嘛。“盡力”、“拼盡全力”。好吧不那麽使勁兒,就盡力而為把。乍聽起來是個挺溫暖的話,仔細想想這是個無止境的枷鎖,"盡力"中沒有“享樂”二字。什麽算盡力?頭懸梁錐刺股算不算?伏冰救母算不算?沒有把性命搭上,究竟還算不算“盡力”?
按照“盡力”這個模式去行為,壹個人很容易覺得安全,因為有虛幻的控制感,但擠兌的都是“享受愉悅”的空間。凡是令自己愉悅享受的,都令人感到羞恥。
03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所謂“性”也僅僅是個隱喻,它表達的是:我是否願意面對、有能力接納自己人性內在的欲望,並與之相處?我是否允許自己心理上長大,成為壹個能夠照顧自己、承擔責任的女性/男性?我是否還在渴望他人來替代我們做關於我們自己的決定(或是渴望被他人認可、接納),以此來回避自己的責任?
再進壹寸,這本質上是“獨立”。壹個人是否能夠成為壹個成年人,他是否能夠不再被外部環境、期待綁架而感到羞恥,是否能夠為自己做出決定並承擔責任。
當然不止是“性”,壹個人害怕錢,害怕自己的貪欲,認為這些“欲望”皆是壞的、拼命地否認其實也是壹樣的。不面對自己的欲望,偏用觀念和行為去壓抑和否認,結局就只能被困在自己的少年時代,做個聽話的好孩子。
不止失去樂趣。所見都是恐懼和瘋長的不被承認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