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壹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擴展資料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準,免征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