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為什麽允許公民擁有槍支
與美國政治制度有關。
私人持槍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而不是特權。所有州的居民都可以購買槍支,但每個州對各種槍支類型擁有和使用的限制各有不同:是否允許購買手槍,是否需要槍支登記,是否需要申請購槍證,是否發放隱匿持槍證。
持槍是受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權利,既然是公民權利就是所有沒有重罪記錄的成年公民都可以持槍。但是憲法沒有規定槍支的類型,所以給聯邦和各州對於槍支管理有不同的解釋。
美國槍支泛濫的原因
盡管槍支暴力嚴重威脅民眾生命安全,但美國壹直無法解決這個問題。美國槍支暴力痼疾難除,同美國特殊的社會政治制度有直接關聯。
第壹,美國僵硬的憲法規定使得全面禁槍無法實現。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國家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
第二,美國政黨政治的弊端使控槍努力停滯不前。由於美國禁槍無望,所以只能想辦法管控槍支,即從槍支購買方式、購買資格以及流通槍支的類型、登記和管理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規定。但是,即使這種對個人擁槍的有限約束,也遇到重重阻力。
第三,利益集團是美國控槍的最大阻力。美國控槍難有成效,除了美國社會根深蒂固的持槍文化這個因素以外,還有利益集團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美國槍支法
以上內容參考:新華網-美國槍支泛濫的制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