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排放 國VI 國III 歐VI 區別在那裏
1、性質不同: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是指為貫徹《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治壓燃式及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對環境的汙染。國Ⅲ在三元催化轉化器的進出口上都有氧傳感器。歐6可以使用尾氣回收裝置,以此減少氮氧化物的形成。
2、實施時間不同:國Ⅵ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Ⅲ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歐VI適用於2015年1月1日及以後註冊的新車。
3、特點不同:歐6標準強制規定了對於柴油發動機所產生的氮氧化物減排67%的目標,同時對汽油發動機的細顆粒物排放量作出了限制。國Ⅲ是尾氣汙染物含量相當於歐III的含量,不同的只是新車必須安裝壹個OBD車載自診斷系統。國Ⅵ即自發布之日起,可依據該標準進行新車型式檢驗。
擴展資料:
汽車排放註意事項:
1、OBD可以診斷出影響排放性能的故障,在故障發生時通過報警系統顯示,也就是說像進氣系統或者噴油供油有故障,出現了運行不協調,發動機燃燒不充分,該系統可以檢測出來並報警顯示。
2、OBD還有壹個功能就是可以通過存儲在電控單元存儲器中的信息,確定可能的故障區域並提供信息通訊。如果車輛存在影響排放的故障,都可以通過OBD接口讀取,可以查看車輛的排放故障,並能夠實時讀取車輛的實時數據。
3、其中OBD的檢查對象僅針對為2011年7月1日以後生產的,總質量不超過3.5噸的輕型汽油車,也就是壹般的家用小轎車或者乘用車,以及像SUV和越野車那樣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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