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貿易術語
DDP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Duty Paid,中文名稱為稅後交貨。
稅後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壹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DDP交易註意事項
(1)在DDP的交貨條件下,賣方是在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目的地交貨的,這實際上是賣方已將貨物運進了進口方的國內市場。如果賣方直接辦理進口手續有困難,也可要求買方協助辦理。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或辦理進口手續,則不應使用DDP術語。
(2)如果雙方當事人願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如“完稅後交貨,增值稅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3)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註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