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原董事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其收斂的錢財都去哪了?
蔡國華是恒豐銀行的原董事長,在其在任期間因違法放貸金額高達35億元而落馬調查,這件事當時在銀行圈、金融圈也是討論不少。其實在他之前,恒豐銀行的上上任董事長姜喜運也因為同樣的案由被判處了死緩,壹時間大家都紛紛覺得這家銀行是不是滋生貪汙腐敗的溫床。
判決結果法院信息顯示,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返還、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蔡國華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錢財疑蹤許多網友們都很關註蔡國華此前通過貪汙、受賄索賄以及不法盈利獲得了天量收入被用到了什麽地方,而這壹點法院的判決以及新聞媒體裏都沒有明說。但從這幾年其他貪官的案例中其實我們也很容易就可以猜測得到,無非就是用來購買資產(特別是壹二線城市房地產)、日常奢侈消費、包養情人、養私生子這些方面。在判決書中,法院沒收了蔡國華現有的全部個人財產,但從這幾年爆出的各種?裸官?案件中也可以看到,這些非法所得大都早就在東窗事發之前轉移給了自己的子女或者配偶,國家能沒收查處的怕也只是很小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