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發放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壹項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發給工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照勞動條件發放。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須的才發,否則不發;對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當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而勞動條件不同,應當發給不同的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供應實物,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職工,嚴禁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各種福利物品。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