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扶持政策
濟南市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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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濟南市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包括: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濟政發[2008]34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加強企業管理的意見》(濟政發[2009]3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意見》(濟政發[2009]26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成長型企業發展的意見》(濟政發[2009]28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1]1號)等。
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意見》(濟政發[2009]26號),濟南市已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000萬元、過橋資金1億元。支持的重點是: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成長型中小企業項目、微小和初創項目、產業集群骨幹企業和其它中小企業投資項目。2.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補助項目。3.服務體系補助項目,包括擔保、培訓、創業輔導基地、公***服務平臺、管理咨詢、信息化建設等補助項目。4.過橋資金主要用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新還舊?短期資金周轉等。
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成長型企業發展的意見》(濟政發〔2009〕28號) ,濟南市在鼓勵和促進成長型企業發展方面的政策主要有:(1)設立市成長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該資金重點支持成長型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提升產業規模,為大企業集團協作配套,及服務於成長型企業的公***服務平臺和專業化服務體系建設。(2)項目扶持。對成長型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自有資金投資占項目總投資額比例不低於50%)投入高技術、高成長投資和研發項目的,其貸款在兩年內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給予30%?50%的貼息補助,最高每年不超過100萬;對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企業自有資金投資占項目總投資額比例低於50%)投入的',兩年內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給予20%?40%的貼息補助,最高每年不超過50萬元。以上所需資金從市成長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3)享受相關政策優惠。符合條件的成長型企業,可同時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幹政策的通知》(濟政發(2008)43號)享受相關政策優惠。市應用技術研發經費不低於50%的部分,用於支持成長型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和新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成長型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同等條件下,政府可優先采購。(4)擇優給予資金獎勵。通過對主要經濟指標、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考評,每年擇優評選30家最具成長性企業,並分別給予壹定資金獎勵?.其中,成長型企業是指成長性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成長型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是:成長型企業應在本市轄區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和壹般納稅人資格。行業類別以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制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產品創新能力強,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我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銷售收入、增加值、利稅增幅在20%以上等。
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1〕1號),濟南市鼓勵支持微小和初創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有:1、大力促進微小企業技術升級。鼓勵微小企業技術改造,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改善提升裝備水平,對經縣(市)區及以上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批準立項或備案、投資額20萬元(含)以上、符合條件的設備改造項目,經考核驗收,最高可按設備投資額的3%給予資助。2、積極幫助微小和初創企業解決發展空間。有計劃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建造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政府投資建設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可實行低價租賃或財政補貼等方式,降低小企業創業成本。3、認真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員、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並按規定享受政府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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