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二審被判17年,為何相比壹審刑期竟然還被加重了?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當時是因為貪汙受賄被捕,他因為不服氣而提出上訴,二審結果宣判時發現他的實際貪汙比壹審的金額還要多,他的壹審結果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是二審時,法院認定他侵吞財產約252億韓元,並且還受到了三星公司的賄賂,大約748萬美元,這比壹審時的結果還要嚴重,所以二審判決量相應加重。
2018年的時候,李明博以貪汙受賄那用之前逃稅等16項罪名被起訴,其實這並不意外,因為韓國的制度註定的每壹個總統都會面臨這樣的風險,在韓國要想當上總統必須得有財閥的支持,這也是為什麽我們經常可以在韓劇中看到有錢人家的孩子如此囂張,在韓國只要妳有錢妳就有猖狂的資本,所以歷年來受指控的韓國總統基本上都逃不過壹項貪汙受賄的罪名,樸槿惠上臺以後雖然大力宣傳要反腐,也很註意有意識的避嫌,但事實上樸槿惠和三星集團的太子爺還是有所聯系,所以在樸槿惠被捕以後,其中壹項罪名就是受到了三星集團的賄賂。
韓國是壹個權錢相交的國家,李明博當時能夠申請到保釋,也是因為他的案件在短時間以來很難下出決定,第二,李明博的身體不好,他連睡覺都需要呼吸機的支持,如果他繼續在拘留所待下去,他有可能隨時猝死。
也正是因為這些原因,韓國法院才批準了她的保釋申請,現在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的年紀近八十歲了,二審不但沒有給他減輕量刑反而還加重了,他確實是有罪,這壹切都是他自找的,但是不得不說在韓國當總統真的是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