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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辦2011年442號文具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

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2011]442號,2011年10月9日)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公文中只有司法解釋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法律上的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