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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漁船沈沒已致8人死亡,事件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4月4日4時28分,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接報:江蘇籍漁船?蘇啟漁03434?在舟山朱家尖以東約100海裏處沈沒,船上約20人,附近?蘇啟漁01818?船正在救助。

接報後,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第壹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海巡0735?東海救112?、直升飛機等專業救助力量前往事發水域,同時協調附近漁船?浙普漁68113?浙普漁68902?浙普漁44155?浙普漁運38983?等漁船前往現場參與救助。

截至8時,已有13人被救起,其中5人生還,8人死亡,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繼續。

漁船壹直以來都是比較讓人頭疼的,涉漁事故也占了水上事故明顯比例,漁業是沿海地區傳統行業,特點有:1、漁民的文化水平都不怎麽高,船舶操縱的技術水平有限,更別提對海上避碰規則的掌握和遵守了。2、漁船都很小,現代化的導助航設備不多,或者就算是裝了,漁民也不會用。3、漁民勞動強度大,駕駛員既要開船,又要捕魚,休息時間不夠,疲勞駕駛。4、漁船有著喜歡搶大船船頭的惡習。5、漁船無線電值守情況很差,商船想要通過VHF呼叫漁船很困難。6、商船漁船管轄部門不同,難做到統壹指揮統壹管理。

這只是片面的特點,但還是有經驗豐富的漁民。雖然漁民不懂現代化的導助航設備,但他們有屬於自己的導航設備,在他們心裏有屬於自己的指南針。在海上他們知道什麽時候該怎麽做,遇到困難危險他們也不會手忙腳亂。

而對於此事,報道還沒有正式出來之前,我們都不能批判任何人,我們應該祈禱我們的同胞平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