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見過的最虐心的案子是什麽?
佘祥林冤案。
1994年,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離奇失蹤,他妻子的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丈夫殺害,理由不知。數月後村民在村口水塘發現壹具腐屍,在無法辨認的情況下張在玉的家人將那具屍體認定為張在玉,並指認佘祥林殺害張在玉。
1994年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壹審判處佘祥林死刑,佘不服提出上訴。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1997年12月15日,荊門市檢察院認為佘祥林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將該案移交京山縣檢察院起訴。
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京山縣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提出上訴。
然而令人最為心寒的是,佘祥林的母親楊玉香因不相信兒子會殺人被抓緊了看守所關了長達九個月,出來時變得又聾又瞎,三個月後重病去世。他的長兄佘鎖林,為給弟弟申冤,被關41天。某村村民倪樂平,因寫了壹個曾見過張在玉的良心證明,被關了3個月。
或許正是這樣,最後他在認罪書中簽了字。那份認罪自述過程寫的如此殘忍,在那份認罪書上簽字了他自此被披露為人間惡魔。那份認罪自述過程這樣寫道:1994年元月20日晚10時許,佘將精神失常的妻子從床上拉起來,帶到壹處瓜棚裏關起來。
第二天淩晨,佘將六歲的女兒抱到父母房內,謊稱妻子出走了,然後以外出尋找妻子為由,拿著手電筒、麻繩和張在玉的毛褲,推著自行車出門,來到瓜棚內,給妻子換了壹身衣服。然後他把妻子帶到呂沖村九組那處池塘邊,“趁張不備,用石頭猛擊張的頭、面部至張不能動彈。
將張拖到堰塘的東北角,用麻繩將裝有四塊石頭的蛇皮袋綁附其身沈入水中。次日下午將從張身上換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竈裏燒毀”。
自此,佘祥林放棄了。1998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監獄服刑。
案件結果: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殺害”達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現身,壹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縣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終累計獲得70余萬元國家賠償。
在佘祥林的壹份長達30頁的申訴材料中,他這樣記述:“我遭到殘酷的毒打、體罰,刑訊逼供、誘供長達10天11夜”,“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後,他們竟將我的頭殘忍地按到浴缸裏,幾次因氣力不足喝浴缸裏的水嗆得差點昏死”。
“(他們讓我)蹲馬步,還用穿著皮鞋的腳猛踢我的腳骨”。“公安分成幾組審訊我,不讓睡覺,當時我看什麽都是重影的。
感嘆:我沒有殺人,我的母親相信我,但她不在了,我仿佛徹底的被世人拋在冰冷的黑暗裏,痛苦在絕望的歲月中。僅僅壹紙認罪書,難改我千字盡淒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