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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總額是什麽意思

營業總額是企業在壹定期間內(通常為壹年)通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全部收入總額,也稱為營業收入總額。

營業總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多種收入來源,是企業運營狀況的重要指標之壹。

營業額包括成本,具體如下:

1、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成本是生產和銷售壹定種類與數量產品以耗費資源用貨幣計量的經濟價值。企業進行產品生產需要消耗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這些消耗在成本中用貨幣計量,就表現為材料費用、折舊費用、工資費用等。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僅包括生產,也包括銷售活動,因此在銷售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

3、營業收入計算公式為:營業收入等於主營業務收入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中,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營業額和營業收入區別:

1、兩者的定義不同,營業額是指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2、其次,兩者核算的金額不同,壹般來說營業額是包括稅費在內的,而營業收入則是不含稅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