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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標準是什麽

煤礦粉塵預防措施及條列

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建國以來出臺了壹系列防治職業危害的法律、法規,並采取有力措施,開展了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了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但由於我國煤礦的生產作業條件普遍較差,粉塵濃度超標現象嚴重,接塵人員勞動防範意識不強,給國家、企業、職工及家庭生命財成非常嚴重的經濟損失,使得煤炭行業職業病形勢仍相當嚴峻。

⒈總體要求

壹、采煤工作面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落煤時產塵點下風側10m—1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支護時產塵點下風側10m—1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放頂煤時產塵點下風側10m—1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回風巷距離工作面10m—1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

二、掘井工作面應采取綜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司機工作點和機組後回風側產塵點下風側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呼吸性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0%;其他礦井的掘進司機工作點和機組後回風側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90%;呼吸性粉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鉆眼工作地點的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呼吸性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0%;放炮15min後工作地點的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95%;呼吸性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0%。

三、錨噴作業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作業人員的工作點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

四、井下煤倉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轉載及運輸環節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

五、煤礦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塵裝置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及相關標準的要求,並保證其正常運行。

六、個體防護: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⒉粉塵治理

壹、井下必須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塵供水系統:

①、永久性的防塵水池容量不小於200m3且貯水量不小於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並設有備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永久性防水池的壹半。

②、防塵水管應鋪設到所能產生粉塵和沈積的地點,並且在需要用水沖洗和噴霧的巷道內,每隔50m或100m安設壹個三統及閥門

③、防塵用水系統中,選裝水質過濾裝置,懸浮物的含量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0-9.5範圍內。

二、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壹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媒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三、對產生煤(巖)塵的地點應采取防塵措施

①、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和巷幫、水泡泥、爆破噴霧、裝煤(巖)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範措施,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不能采用濕式鉆眼時,可采用幹式鉆眼,但必須采用捕塵措施。

②、采煤工作面應有由國家認定的機構提供的煤層可註性鑒定報告,並應對可註水煤層采取註水防塵措施。

③、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鉆研法,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後應沖洗煤避,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④、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降塵器。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降塵器構成綜合防塵系統。

⑤、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兩道風流凈化水幕,並宜采用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⑥、井下煤倉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降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降塵器降塵。

⑦、在煤、巖層中鉆孔,應采取濕式鉆孔。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時,可采用幹式鉆孔,但必須采用捕塵、降塵措施,必要時必須采用降塵器降塵。

⑧、為提高防塵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塵劑。降塵劑必須保證無毒、無腐蝕無汙染環境,並不影響煤質。

四、預先濕潤媒體:

①、煤層註水

a)註水過程中應進行流量及壓力的計量。

b)單孔註水總量應使該鉆孔預濕媒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於或等於1.5%

c)封孔深度應保證註水過程中煤壁及鉆孔不滲水、漏水或跑水。

②、采空區註水:

當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層開采厚煤層時,可以采用在上壹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壹層的媒體進行濕潤,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時,在層間沒有不透水巖層或夾矸的情況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部煤層進行濕潤。

五 、煤礦防塵用噴嘴應符合MT/T240的規定,降塵器應符合MT159的規定。

六 采煤防塵

①、綜采工作面防塵,采煤機割煤防塵

A、采煤機割煤必須進行噴霧並滿足以下要求:

a)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0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0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0MPa。噴霧系統應與采煤機聯動,工作免得高壓膠管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高壓膠管得來壓強度應大於噴霧泵站額定壓力的1.5倍。

b)泵站應設置兩臺霧泵,壹臺使用,壹臺備用。

B、自移式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防塵,

液壓支架應自動噴霧降塵系統並滿足以下要求:

a)噴霧系統各部件的設置應可靠的防止砸壞措施,並便於從工作面壹側進行安裝和維護。

b)液壓支架的噴霧系統,應安設向相鄰支架之間進行噴霧的噴嘴;采用放頂煤工藝時應安設向落煤窗口方向噴霧的噴嘴;噴霧壓力均不得小於1.5MPa

c)在靜壓供水的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噴霧泵站,其供水壓力及流量必須與液壓支架噴霧參數相匹配。泵站應設置兩臺霧泵,壹臺使用,壹臺備用。

②、炮采防塵

① 鉆眼應采取濕式作業,供水壓力為0.2MPa-1.0 MPa,耗水量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

② 炮眼內應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榮容量應為200ML-250ML

③ 放炮時應采用高壓噴霧等高效降塵措施,采用高壓噴霧降塵措施時,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0MPa

④ 在放炮前後宜沖洗煤壁、頂板並澆濕底板和落煤,在出煤過程中,宜邊出煤邊灑水。

七 掘進防塵

①、機掘作業的防塵

a)掘進機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0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

b)掘進機上噴霧系統的降塵效果達不到本標準(總體要求第2點)的要求時應采用除塵器抽塵凈化等高效防塵措施。

c)采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時,應對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塵向外擴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風應符合MT/T441的規定

②、炮掘作業防塵

a)鉆眼應采取濕式作業,供水壓力以3.0MPa左右為宜,但應低於風壓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為宜,以鉆孔流出的汙水呈乳狀巖漿為準。

b)炮眼內應填塞自封是的水泥炮,水泥炮的裝填量應在壹節級以上。

c)放炮前應對工作面30m範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清洗。

d)放炮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10m-15m地點安裝壓氣噴霧器或高壓噴霧降塵系統實行放炮噴霧。霧幕應覆蓋全斷面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5min以上。當采用高壓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0MPa

e)放炮後,裝煤(矸)前必需對距離工作面30m範圍內的巷道周邊和裝煤(矸)對灑水。在裝煤(矸)過程中,邊裝邊灑水,采用鏟鬥裝煤(矸)機時,裝巖機應安裝自動或人工控制水閥的噴霧系統,實行裝煤(矸)噴霧。

③、通風防塵:掘進巷道排塵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④、其他防塵措施

a)、距離工作面50m內應設置壹道自動通過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b)、距離工作面2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至少沖洗壹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應沖洗壹次,並清除堆積浮煤

八、錨噴支護的防塵

①、打錨桿眼宜實施濕式鉆孔,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後可采用幹式鉆孔。

②、錨噴支護的防塵:

a)、打錨桿眼宜實施濕式鉆孔,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後可采用幹式鉆孔。

b)、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應配備捕塵除塵裝置。

c)、采用低風壓近距離的噴射工藝,其重點是控制壹下參數:

輸料管長度 小於或等於50m

工作風壓 0.12—0.15MPa

噴射距離 0.4-0.8m

d)、距錨噴作業地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兩道義上的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泥土時工作地點應采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九、轉載及運輸防塵

① 轉載點防塵

a)、轉載點落差宜小於或等於0.5 m,如超過0.5m,則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

b)、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

c)、在裝煤點下風測20m內,必須設置壹道風流凈化水幕。

② 運輸防塵

運輸巷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3.粉塵檢測

壹、煤礦粉塵濃度和遊離SiO2含量測定應按GB5748規定的方法進行,粉塵粒度分布測定應按MMT422規定的方法進行。

二、煤礦使用的粉塵檢測儀器儀表,必須具有有效的計量檢驗合格證。

三、井下主要接塵人員應配戴個體粉塵采樣器,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四、各礦測塵部門必須根據本礦的生產情況配備足夠數量且經培訓合格的測塵人員:每個采區至少壹人。

五、煤礦井下粉塵測定時間

①、對井下每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

②、采掘工作面每月應該進行壹次全工作班連續粉塵測定。

③、粉塵粒度分布每半年測定壹次,采掘工作面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遊離SiO2測定。

④、粉塵中遊離的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壹次。

⑤、煤礦粉塵濃度測定結果按季度綜合上報主管部門。

⑥、采掘工作面回風應安設粉塵濃度傳感器進行粉塵濃度連續監測。

六、礦井井上下作業場所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

礦井上下作業場所測沈澱的選擇和布置應符合表壹1的規定。

表1煤礦井上下作業場所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

類別 生產工藝 測塵點布置

采掘工作面 1.采掘機割煤

2.移架

3.放頂煤

4.風鎬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鉆孔鉆機

6.電煤鉆鉆眼

7.回柱放頂、移刮板運輸機

8.落煤層工作面風鎬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層刨煤機落煤

10.刨煤機司機操作刨煤機

11.倒臺階工作面風鎬落煤

12.掩護支架工作面風鎬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

14.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

15.帶式運輸機作業

16.工作面回風巷 采煤機回風側10m—15m

司機工作地點

司機工作地點

司機工作地點

壹人作業,在其回風巷3m處,多人作業,在最後壹人會風側3m出

打鉆地點回風側3m—5m處

操作人員回風側3m—5m處

工作人員工作範圍

作業人員回風側3m—5m處

工作面作業人員回風側3m—6m處

司機工作地回風側3m—5m處

作業人員回風側3m—5m處

作業人員回風側3m—5m處

回風巷內距工作面端頭10m—15m處

放炮後工人已經進入工作面開始作業前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轉載點回風側m—10m

距工面端頭15m—20m

采掘工作面 1.掘進機作業

2.機械裝巖

3.人工裝巖

4風鉆鉆眼

5.電煤鉆鉆眼

6.鉆眼與裝巖機同時作業

7.砌碹

8.抽出式通風

9.切割聯絡眼作業

10.刷幫作業

11.挑頂作業

12.拉底作業

13.工作面放炮作業 機組後4m—5m處的回風側

司機工作地點

在未安設風筒的巷道壹側,距裝巖機4m—5m處的會風流中

在未安設風筒的巷道壹側,距礦車4m—5m處的會風流中

距作業點4m—5m巷道中部

距作業點4m—5m巷道中部

距裝巖機回風側3m—5m巷道中部

在作業人員的活動範圍內

在距作業點回風側4m—5m處

在距作業點回風側4m—5m處

在距作業點回風側4m—5m處

放炮工人在工作面開始作業前的地點

錨噴 ⒈鉆眼作業

⒉打錨桿作業

⒊噴漿

⒋攪拌上料

⒌裝卸料

⒍帶式輸送機 工人操作地點回風側5m—10m處

工人操作地點回風側5m—10m處

工人操作地點回風側5m—10m處

工人操作地點回風側5m—10m處

工人操作地點回風側5m—10m處

轉載地點回風側5m—10m處

轉載點 1. 刮板運輸機

2. 帶式運輸機作業

3. 裝煤巖點及翻罐籠

4. 翻罐籠及溜煤口司機進行翻罐籠和放煤作業

5. 人工裝卸材料 1. 距兩臺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m—10m處

2. 距兩臺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m—10m處

3. 塵源回風側5m—10m處

4. 司機工作地點

5. 作業人員工作地點

井下其他場所 1. 地質刻槽

2. 巷道內維修作業

3. 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電硐室等處工人作業 1. 作業人員回風側3m—5m處

2. 作業人員回風側3m—5m處

3. 作業人員回和活動範圍

4.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

壹、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伸壹個水平,應進行壹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煤塵的爆炸性鑒定由國家授權單位為按MT78規定進行,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二、礦井每年應制定綜合防治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礦井應每周至少價差壹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巖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掘進巷道同於相連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沖洗沈澱煤塵,每年應至少壹次對主要進風大巷進行刷漿。

四、預防煤塵爆炸

①、井下運輸機巷道、轉載點附近、翻罐籠附近和裝車站附近等地點的沈積煤塵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掃周期有過礦總工制定,並將堆積的煤塵和浮煤清除。

②、對煤塵沈積強度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沖洗的方法、沖洗的周期應根據煤塵的沈積強度及煤塵的爆炸下限濃度確定,在距離塵源30m的範圍內,沈積強度大的地點,應每班或每日沖洗壹次;距離塵源較遠的或沈積強度較小的巷道,可幾天或壹天沖洗壹次;運輸大巷可半月或壹月沖洗壹次;工作面巷道必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煤塵,清掃或具體沖洗周期有總工程師決定。

③、巷道內設置了隔爆棚,也應按下列規定撒巖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頂、幫、底以及背板後暴露處都應巖粉覆蓋;

b)、巷道內的煤塵和巖粉的混合粉塵中不燃物質組分不得低於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則混合塵中不燃物質組分不得低於90%;

c)、撒布巖粉巷道長度,不得小於300m,如果巷道長度低於300m時,全部巷道都應撒布巖粉;

d)、巖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計算:

e)、巖粉(包括巖粉棚的巖粉)的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過5%;

2.)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不超過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巖粉的粒度必須全部通過50目篩小於0.3mm),其中70%以上通過200目篩(小於0.075mm),壹般采用石灰石巖粉;

f)撒布巖粉的巷道,應遵守下列規定定期進行檢查:

1.)在距離采、掘工作面300mm以內的巷道每月取樣壹次;

2.)每隔300m為壹個采樣段,每段內設5個采樣帶,帶間距約50m。每個采樣帶在巷道兩幫頂底板周邊采樣,取樣帶寬0.2m;

3.)將每個取樣帶內的全部粉塵分別收集起來,除去大於1mm粒徑的粉塵;

4.)化驗室應及時將分析結果報告總工程師,如果不燃物組分低於規定,則該巷道應重新撒布巖粉。

五、隔絕煤塵爆炸

①、主要采用被動式隔爆水棚(或巖粉棚)也可采用自動隔爆裝置隔絕煤塵爆炸的傳播。隔爆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隔爆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要隔爆棚應在下列巷道設置:

a)、礦井兩翼與井筒向聯通的主要大巷;

b)、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

c)、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輔助隔爆棚應在下列巷道中設置:

a)、采煤工作面進風、回風巷道;

b)、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巷掘進巷道;

c)、采取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②、水棚

a)、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須符合MT157的規定,水袋宜作為輔助隔爆水棚。

b)、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各自的設置地點見4. 下五、下①、條,按布置方式又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為輔助水棚。

c)、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水棚不小於400L/m2,輔助水棚不小於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區所占巷道的空間體積計算,不小於水棚不小於1.2L/m2

d)、水棚的巷道設置位置:

水棚應設置在直線巷道內;

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須保持50m—75m,與風門的距離應大於25m;

第壹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60m—200m,第壹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30m—60m;

在應設輔助隔爆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距離不大於200m

e)、水棚排間距離與水棚的棚間長度:

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m—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槽(袋)組的間距為10m—30。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間長度不小於30m,集中式輔助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0m。

f)、水棚的安裝方式:

水棚的安裝方式,即可采用掉掛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水袋(棚)安裝方式的原則是當受到爆炸沖擊力時,水袋中的水容易潑出;

水袋(棚)的必須之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斷面S<10m2時,nB/L×100≥35%;

斷面S<12m2時,nB/L×100≥60%;

斷面S<12m2時,nB/L×100≥65%;

g)、水棚的管理:

要經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每半個月檢查壹次。

③ 巖粉棚

a)、巖粉棚分為重型巖粉棚和輕型巖粉棚,重型巖粉棚作為主要巖粉棚,輕型巖粉棚作為輔助巖粉棚。

b)、巖粉棚的巖粉用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巖粉棚為400kg/m2, 輔助巖粉棚為200kg/m2,

c)、巖粉棚及巖粉棚架的結構及其參數:

巖粉棚的寬度為100mm—150mm;巖粉棚長度:重型棚為350m—500mm,輕型棚為≤350mm

堆積巖粉的板與兩側支柱(或兩幫)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50mm;

巖粉板面距頂梁(或頂板)之間的距離為250mm—300mm,使堆積巖粉的頂部與頂梁(或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m

巖粉棚的排間距離:重型棚1.2m--3.0m,輕型棚為1.0m--2.0m;

巖粉棚與工作面之間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m--300m之間;

巖粉棚不得用鐵絲或鐵釘固定;

巖粉棚上的巖粉,每月至少進行壹次檢查,如果巖粉受到潮濕、變硬則應立即及更換,如果巖粉的量減少,則應立即補充,如果在巖粉表面沈積有煤塵則應將加以清除。

六、在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中,可采用自動隔爆裝置,根據選用的自動隔爆裝置性能進行布置原裝。自動隔爆裝置必須符合MT694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