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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為什麽寧願被法院限制,被全網群嘲,也不把錢還上?

雖然王思聰被法院限制了,但是最後他還是把欠的錢還上了,具體為什麽不立刻換上,具體原因只能是本人才清楚。

但是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的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1、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會被公布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

3、限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如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

4、限制貸款買房買車或租賃高檔寫字樓、公寓等;

5、不能旅遊度假或擔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職務;

6、子女限制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

7、不能購買高額保費的保險理財產品等;

8、相關企業經營受限;

9、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擴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經中華人民***和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在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