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公式是什麽?
售價=原價+利潤
銷售收入=不含稅單價*銷售數量-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商業折扣
新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時,如果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可以確認收入: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擴展資料:
銷貨方在銷售商品貨物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5件,折扣10%;購買10件,折扣20%等),我們可以將其稱為“銷售折扣”。這種情況發生在商品貨物銷售之前。
銷貨方在賒銷商品貨物後,為及時收回貨款、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壹定的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1%),可以將其稱為“現金折扣”。
至於上述未提到的概念,其意思與上述概念大同小異。需要說明,這些概念,不同的專業領域,不同的組織、人,對其稱呼的名稱可能不同,甚至存在相互交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