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維修工考核制度
機電科各職員:
壹、 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找人帶班,未經批準不得上連班,班前應有足夠睡眠時間,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打瞌睡。操作時不得與他人閑談,認真執行操作規程。
二、 交接班制度
1、 執行手上交接班,接班人員的穿、戴、發式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工作地點進行交接班工作。
2、 班前不得飲酒,交接人員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等精神不正常狀態不得交班,並反映有關負責人員另行安排人員接替工作。
3、 交班人員應如實向接班人員介紹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處理情況等,接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清點工具,備品件有無短缺,雙方認為清楚,接班人員應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三、 機電人員應對操作、管理的設備做到“三懂(懂操作規程、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事故)”,運行管理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四、 做好機房的防火、防觸電、防盜工作,禁止工作無關人員和小孩進入機房。愛護設備、管理好材料、工具,不準私自占用材料或送他人,不應大材小用,優材劣用,力求節約材料、電力。
五、 做好機房內、外環境清潔衛生,每日應清潔壹次,做到無漏油、無漏水、無漏電、防雷接地裝置良好。
六、 認真如實填寫設備運行記錄,並保持好,每月送交機電科備查。
機電科主辦科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壹、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熟悉礦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熟知機械、電氣設備的特性,壹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檢修工藝、檢修技術、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規程和標準。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力、熱力和機械部分。
2、 貫徹執行機械、電氣設備管理、維修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條例、操作規程,負責機械、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技術工作。
3、 協助和督促有關小組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安裝、檢修計劃,保證機械、電氣設備完好,完好率達90%,並做好項目內容、消耗、零配件、工時的詳細記錄,編制所需要的配件計劃。
4、 加強用電管理,搞好用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值班人員培訓工作。
5、 督促值機人員和使用單位按設備容量合理使用設備,執行有關條例規定,參加機電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7、 負責有關設施、新項目的設計和加工圖紙。
二、考核辦法:
1、 分階段進行礦井供電系統設計與設備安裝設計,編制施工組織方案,缺壹項扣100元;不按照計劃、方案實施扣100元/次;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不能正常工作扣200元。
2、 制定設備檢修、維護保養計劃,無計劃扣200元;沒有按照計劃進行設備檢修與維護扣200元。檢修後三天內出現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設備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1臺),包括:2米絞車、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臺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高壓變配電設備。每小時扣50元。
4、 主要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20元/臺;設備(包括礦車)出現壹次部件不齊扣20元/次;礦車出現死車、無號車扣20元/臺。
5、 機電制作必須有制作件設計圖,無設計圖扣50元,未按設計圖加工扣50元;加工制作及維修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時完成、影響生產工作1次扣50元。
6、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7、 每月組織1次全公司機械、電氣設備大檢查。未檢查、無報告每次扣100元。
8、 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5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壹次扣150元;安全監控出現故障沒有及時排除扣50元/次。
8、 井下電氣設備不防爆發現1次扣200元;設備入井沒有進行完好性檢查或非完好設備入井的扣50元/次。
9、 電氣設備未上架扣20元/臺;傳感器因為電纜原因造成不能懸掛到位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5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強機電科職工培訓與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期操作技術水平扣50元/人;考核評級循私舞弊扣100元/次。
12、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材料出現丟失扣100元/次;出現浪費扣50元/次。
13、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發現1次扣20元;考勤不實扣100元。
14、檢修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15、各配電室、檢修房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材料堆放淩亂,電纜未懸掛或懸掛不整齊,未及時增加電纜扣10元/處次。
鉗工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壹、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 熟悉礦區設備分布,熟知機械設備的特性,壹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檢修工藝、檢修技術、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3、 貫徹執行機械設備管理、維修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條例、操作規程,負責機械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技術工作。
4、 協助和督促有關小組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安裝、檢修計劃,保證機械設備完好,完好率達90%,並做好項目內容、消耗、零配件、工時的詳細記錄,編制所需要的配件計劃。
5、 加強機械運行管理,搞好機械設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值班人員培訓工作。
6、 督促值機人員和使用單位按設備容量合理使用設備,執行有關條例規定,參加機電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二、考核辦法:
1、 不按照計劃、方案實施扣50元/次;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不能正常工作扣100元。
2、 制定設備檢修、維護保養計劃,無計劃扣100元;沒有按照計劃進行設備檢修與維護扣100元。檢修後三天內出現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設備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1臺),包括:2米絞車、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臺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每小時扣30元。
4、 主要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20元/臺;機械設備(包括礦車)出現壹次部件不齊扣10元/次。
5、 機電制作必須有制作件設計圖,未按設計圖加工扣30元;加工制作及維修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時完成、影響生產工作1次扣30元。
6、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7、 每月參加1次全公司機械設備大檢查,未檢查每次扣50元。
8、 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5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壹次扣100元;安全監控出現故障沒有及時排除扣30元/次。
9、 設備入井沒有進行完好性檢查或非完好設備入井的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3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強鉗工職工培訓與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期操作技術水平扣30元/人;考核評級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2、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材料出現丟失扣50元/次;出現浪費扣30元/次。
13、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發現1次扣10元;考勤不實扣50元。
14、檢修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15、各檢修房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材料堆放淩亂,扣10元/處次。
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壹、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 熟悉礦區設備分布,熟知機械設備的特性,壹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檢修工藝、檢修技術、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3、 按時巡查設備運行情況,並做好正確記錄。
4、 記錄好當班時間內的設備運行狀態,包括設備操作、設備異常及故障情況、檢查等。
5、 檢修工作前,清點工器具,檢修完後要核對工器具,並要撤出短路保護後方可試車。
6、 遵守勞動紀律,嚴禁做私活,愛護設備,節約原材料。
7、 值班員必須能獨立進行操作、設備分析及處理設備異常和事故情況。
8、 檢修特殊器件、設備,必須報告有關專管部門並制定有關方案或措施,經審批後方能作業。
9、 記錄和處理好值班內上級下達的任務;交接班記錄,搞好清潔衛生。
二、考核辦法:
1、 不按照計劃、方案實施扣30元/次;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不能正常工作扣50元。
2、 設備檢修、維護沒有按照計劃進行扣50元。檢修後三天內出現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設備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1臺),包括:2米絞車、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臺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每小時扣15元。
4、 主要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10元/臺;機械設備(包括礦車)出現壹次部件不齊扣10元/次。
5、 機電制作未按設計圖加工扣20元;加工制作及維修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時完成、影響生產工作1次扣20元。
6、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7、 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3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壹次扣50元。
8、 設備入井沒有進行完好性檢查或非完好設備入井的扣30元/次。
9、 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2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0、加強鉗工職工培訓與工作,考核評級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1、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材料出現丟失扣30元/次;出現浪費扣30元/次。
12、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發現1次扣10元;考勤不實扣30元。檢修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13、各檢修房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材料堆放淩亂,扣10元/處次。
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壹、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時到工作地點,檢查水泵。
2、班中做到兩遵守、兩堅持:①遵守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②堅持崗位、堅持八小時作業。
3、按水位情況及時開、停水泵。特殊情況下,雷雨前應提前啟動水泵排水。
4、做到三好、四會,精心維護機械,實現設備完好。
5、四拒絕:①檢修質量不好拒絕驗收;②材料配件不合格拒絕驗收;③違章指揮拒絕作業;④非工作人員拒絕進入機房。
6、準備及管好材料、配件、工具。
7、搞好水泵房內和設備衛生,做好記錄。
8、每次水泵檢修和安裝過程中,必須協同檢修工工作。
二、考核辦法:
1、 確保水泵安全運行,水泵出現故障應立即配合檢修工檢修,不能影響生產,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每小時扣30元(地面水泵司機10元/小時)。
2、 正常情況下,按水位情況及時排水,未及時排水,發現1次扣30元。
3、 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按損失額1~2%賠償。
4、 運行、檢查記錄不整齊、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5、 未配合檢修工檢修、安裝,每次扣30元。
6、 機房不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發現1次扣10元。
7、 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打瞌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1次扣10元。
8、 非工作人員進入水泵房,水泵司機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發現1次,扣10元。
9、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3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壹次扣50元。
10、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10元/臺。
11、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2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壹、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離崗。
2、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有關條例,按時對礦燈、機車電瓶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充電質量,使每個礦燈照明12小時以上、每臺機車電瓶不漏液、酸,不漏電,滿足機車運行12小時。
3、 負責礦燈的完好檢查、失爆檢查、日常維護,電解液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4、 加強礦燈和自救器管理,做好三定(定號、定人、定燈),每班下班後2小時後,發現有未交礦燈和自救器,應立即將礦燈、自救器總數和人員姓名報隊、科領導或調度室。
5、 每班可充礦燈的數量,保證井下生產需要。嚴禁失爆礦燈發出充電房。
6、 做好礦燈收發登記工作,機車電瓶應做好相應的充電記錄。
7、 愛護財產,嚴禁做私活,嚴禁借礦燈出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充電房(或硐室)。
二、考核辦法:
1、 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打瞌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1次扣10元。
2、 發出失爆礦燈,發現1次扣30元。
3、 維修充電設備、礦燈,不符合要求,影響生產,1次扣10元。
4、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5、 沒有合理安排好設備檢修時間,影響生產,出現1次扣50元。
6、 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工作,影響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的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
7、 發放礦燈、自救器記錄,機車電瓶充電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發現1次扣10元。交接班不明確、不清楚,發現1次扣交班員10元,接班員20元。
8、 礦燈達不到放電時間要求,屬充電工責任的,發現1次扣10元;機車電瓶達不到放電時間要求,屬充電工責任的,發現1次扣50元。
9、充電房(硐室)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發現1次扣10元。
10、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2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壹次扣50元。
11、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2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2、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10元/臺。
小絞車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壹) 總 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小絞車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使用於滾筒直徑800mm以下的運搬絞車和各種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
第三條:對小絞車的管理,實行使用單位維修管理,動力部門對口管理技術,安監處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應把小絞車及有關設施(軌道、鋼絲繩、保險繩、地滾、阻車器、安全門等)作為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重點,有技術副隊長具體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健全檢查、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制度,並有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第五條:小絞車由礦機修廠負責檢修,動力部門負責驗收,使用單位負責安裝。
第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掛牌使用,牌板上註明:小絞車型號、用途、使用地點、使用單位、鋼絲繩規格、坡度、長度、提升數量、包機人等內容,牌板規格、內容、格式由動力部門制定,全礦統壹標準。
第七條:絞車牌板,絞車信號盤由使用單位管理,小絞車由動力部門統壹編號,統壹管理。
第八條:機電部門要建立健全小絞車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二) 小絞車安裝:
第九條:小絞車安裝必須經過技術部門設計,內容包括:安裝位置、硐室尺寸、車場形式、運輸方式、鋼絲繩規格和長度、壹次提運礦車數、防跑車裝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絞車的固定方式、安全技術措施等。小絞車的安裝使用必須列入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條:小絞車安裝後,必須經機電部門、安監處等業務職能科室組織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門允許方可使用,否則追究使用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員)的責任。
第十壹條:小絞車的硐室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通風良好,其凈高不小於1.8m,支護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於0.5m,硐室內設備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間距。
第十二條:小絞車斜巷上部變坡點距小絞車和彎道處應有不小於4m的安全距離。
第十三條:安裝的小絞車其滾筒中線應與軌道提升中線重合,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繩、咬繩、跳繩。
第十四條:小絞車應按下列規定標準安裝:
1、 掘進上山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側,絞車機體距運行礦車的最外側和棚柱不小於0.5m。地錨角度為65度與75度之間。雙地錨的間距在200—300之間。用直徑φ12.5mm鋼絲繩連接,卡子不少於3個,導向輪的直徑不小於φ400mm。
2、 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應用混泥土基礎固定。基礎規格大於小絞車底座幾何尺寸而定,地腳螺絲必須采用標準做法。
3、 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必須用18#槽鋼制作堅固的地盤,地盤必須帶有防滑護圈的線壓柱窩,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標準件將絞車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盤上,然後用壓柱和地錨固定。前邊兩棵為迎壓戧柱,戧柱角度為65—75度,後邊兩棵為壓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壓柱使用原木時,其直徑不小於150mm,嚴禁用戧壓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戧壓柱距操縱桿的間距不小於150mm,地錨可用圓鋼制作,固定鋼絲繩將地錨與絞車連在壹起。其直徑長度連接方法按設計執行。
4、 在坡度小於7%的巷道中安裝牽引絞車時,絞車可安裝在巷道壹側,絞車機體最突出部位距離軌道外側不小於400mm。
第十五條:小絞車提升信號必須是聲光信號,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警示牌。
(三) 小絞車有關設施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小絞車斜巷或臨時車場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頂板距離軌面不小於1、8m,礦車最外側與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設置的管道。電纜等設施不小於300mm,水溝流水不得沖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條:絞車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硐。躲避硐距變坡點不小於2m,其規格高×寬×深=1.8m×1.2m×1m。
第十八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格使用JD11.4、JD25調度絞車統壹使用直徑12.5或15.5mm鋼絲繩。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不得超過小絞車滾筒的容繩量。全部放開後滾筒最少余繩不小於3圈。
第十九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鉤頭必須采用插接式並加裝護繩桃型環。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30倍。
第二十條:臨時提升的小絞車采用鋼絲繩卡子接鋼絲繩鉤頭時(包括卡接地錨),卡緊度應使鋼絲繩被壓扁尺寸大於三分之壹直徑,不得壹順使用。螺絲不滑扣鋼絲繩頭不得散股、斷絲、變形。
第二十壹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裝設保險繩,保險繩的繩徑與插接方式,插接長度同主繩的連接方式采用環套環式。
第二十二條:小絞車提升的軌道必須使用同壹型號鋼軌。扣件齊全、牢固與軌型相符。
第二十三條:小絞車在斜巷長度超過20m運行時,必須裝地滾,地滾間距不大於10m。無論斜巷長度多少,其上變坡點處必須裝地滾。地滾固定在兩邊鉆有凹槽的方木框內,安裝兩枕木之間,用鐵釘將方木與枕木連接。
第二十四條:小絞車在斜巷有起伏、頂梁運行時,要安裝天輪,斜巷甩道及甩道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心要裝導向輪,天輪與立輪的安裝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二十五條:小絞車斜坡提升必須裝設防跑車裝置,數量齊全,安裝阻車器和安全門,特殊情況下三檔必須齊全。
1、 提升長度小於50m時:
(1) 上部平車場(包括坡度大於5%的牽引絞車)變坡點前應裝阻車器必須動作靈敏,能自動復位。
(2) 上部變坡點往下20m處應裝擋車門。
(3) 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10m處應裝擋車門,或在斜巷內裝壓繩式擋車門。
2、 提升長度大於50m時,根據斜坡坡度,長度的具體情況,在斜巷內裝設壓繩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擋車門,同時按照第壹款的要求裝設阻車器和安全門。
3、 上山掘進時,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擋車門隨掘進前移,當上山長度超過100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門。
4、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設第二道隨掘進前移的擋車門,第壹道距迎頭10m,第二道距第壹道15m,同時按照第壹款的要求在上部變坡點處裝擋車器和安全門。
5、 上述擋車門均因牢固可靠,門柱可用礦工鋼,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時,其直徑不小於2400mm,門柱應作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200mm,且必須打在實地上。安全門的橫擔可采用礦工鋼或道軌鋼,每幫打入實體300mm以上,嚴禁將門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當門柱。6、安全門每班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操作機構要使用方便,動作靈敏,車過後擋車門立即關閉,行車時方可打開。
(四) 小絞車運行:
第二十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
三好:小絞車完好、基礎固定和支護好、軌道質量好。
四有:有防跑車裝置、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聯絡信號。
二落實:管理責任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二十七條: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上崗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五不開”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信號聯系不通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超車數不掛;斜巷有行人不掛。
第二十八條:小絞車提升嚴禁蹬鉤,嚴格執行“紅燈亮,嚴禁行人”的規定。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打點器停車後方可上、下。下山掘進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條:小絞車運行時,非操作人員不準在絞車附近作業或休息,下班時必須將鋼絲繩盤起。
第三十條: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必須用專用多環鏈或插接式繩扣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連接,物料必須與車體連接牢固,嚴禁用礦車在斜巷運送軌道、礦工鋼。
(五) 小絞車檢查與維護:
第三十壹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要指定專人對小絞車進行檢查、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小絞車司機在每班提升前,對小絞車的固定情況、信號、鋼絲繩、連接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小絞車運行日誌》和《鋼絲繩檢查記錄》中。
第三十三條:小絞車鋼絲繩和保險繩出現斷股或斷絲,磨損超過規程規定值時,必須停止使用,鋼絲繩受到猛烈沖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第三十四條:井下使用滿壹年的小絞車必須上井檢修。
(六)附則:
第三十五條:小絞車的使用管理由動力部門負責考核,凡違反本規定的,對違犯單位罰款50—300元,其中第壹責任者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