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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稱等級劃分

公務員職稱等級劃分具體如下:

壹級:國務院總理、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級到三級: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

三級至四級: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中央部部長、省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

四級至五級:部級副職、中央部副部長、省級副職、常委、中紀常委。

五級至七級: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中央部局長、省委部部長、地委書記、省紀委副書記。

六級至八級:司級副職、廳級副職、中央部副局長、省委部副部長、地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地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

七級至十級: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處長、地委部長、縣紀委副書記、調研員。

八級至十壹級: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常委。

九級至十二級:科長、鄉級正職、鄉黨委書記、縣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

九級至十三級:副科長、鄉級副職、縣級常委、副主任科員。

九級至十四級:科員。

十級至十五級:辦事員。

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管理需要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