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普蘭店的城鎮戶口,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壹、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壹)享受本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時間在6個月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於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於7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均取得本縣非農業戶口且在本縣實際居住;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本條所稱家庭,指由具有婚姻和直系血親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同住成員組成的社會基本單位;軍烈屬申請享受本縣廉租房保障的不受限制;所稱住宅,指自有產權的私有住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所稱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按申請家庭享受本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計算。
二、申請廉租房應提供的資料:
(壹)廉租房申請表(在所在的居委會領取,按統壹制定的表格填寫);
(二)巫山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四)軍烈屬證明(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五)家庭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證明;
1、具有私有住房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2、租賃公房的提供有效租約(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3、無房戶提供無房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提供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