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十斤榴蓮幹過海關要收稅嗎
個人攜帶食品過海關是否需要繳納稅款,以及是否被允許攜帶,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食品的種類、數量以及是否超出海關規定的免稅額度等。
榴蓮幹屬於幹果類食品,通常情況下,個人攜帶少量榴蓮幹入境用於個人消費是允許的,但如果數量較大,可能會被視為超過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而被要求繳納關稅或者被海關沒收。
此外,各國對食品的攜帶和進口有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動植物產品,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入境,以防止疾病和害蟲的傳播。因此,攜帶食品過海關前,應先了解目的國的入境規定以及中國海關的出境規定。
為了確保順利過關,建議事先查詢相關的海關政策,並在過關時如實申報所攜帶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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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第六條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並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後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壹次性提出申請。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見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獲準進境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準文件,對其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同是憑旅客填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