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控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是地方性收費,各個地區的稅率不壹樣,成都市本地幾個區的稅率是0.08%,象溫江地區的稅率就是0.05%,每個企業都需要在每個季末按不含稅收入乘上稅率來交納
2008年3月1日起1‰,同時,對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邛崍市、金堂縣、蒲江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從2008年7月1日起價格調節基金減半征收,即按0.5‰征收。
另外,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簡稱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從2008年7月1日起價格調節基金在原1‰征收標準基礎上減免20%征收,即按0.8‰征收。
該政策執行至201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