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九級職員?
壹個科裏不是領導的成員,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科員其實就是壹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八種: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員。
壹、職員九級的概念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科員改稱為九級職員。
二、職員九級及以上的崗位數量要求及對應管理崗位
(1)崗位比例要求
1、管理崗位分為9個等級,即二級至十級職員。
2、管理崗位分為高級職員崗位、中級職員崗位和初級職員崗位。
3、高級職員崗位分為5個等級,分別對應二至六級職員崗位。四級及以上擔任校級領導職務的職員職數,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配備的校級領導班子職數確定。高級職員崗位數量占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35%左右。
4、中級職員崗位分為2個等級,分別對應七級、八級職員崗位。七級、八級職員崗位數量占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5、初級職員崗位分為2個等級,分別對應九級、十級職員崗位。九級、十級職員崗位數量占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為15%左右。
(2)對應等級崗位
1、由上級任命擔任現行的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領導職務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二級、三級、四級職員。
2、擔任處級正職,包括非領導職務對應管理崗位五級職員。
3、擔任處級副職,包括非領導職務對應管理崗位六級職員。
4、由擔任科級正職,包括正科級待遇對應管理七級職員。
5、擔任科級副職,包括副科級待遇對應管理八級職員。
6、已聘任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對應管理崗位九級職員。
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規定如下:
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壹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