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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開車翻車誰的責任

貨車司機開車翻車需要交警對現場作出勘察之後,才能出具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具體如下:

1、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壹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翻車後的理賠流程:

1、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2、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

3、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

4、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壹十壹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