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工醫保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壹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由於每壹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不壹樣,其有關職工醫療保險的繳納情況也會有所不同。
福州最高醫療保險交多少年?
在福州職工繳納醫療保險滿25年的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如果不夠25年,在補足25年的情況下壹樣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者實際繳納醫療保險滿10年的,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應以申報辦理醫保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補足後,方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並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帳戶。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滿25年以上的,退休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應按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補足2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各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