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180ETF怎麽樣?怎麽買呢?
場內買賣的交易規則跟壹般的股票相同,是投資者之間通過交易所系統進行的撮合,交易價格即時體現出來,T+1交割。費用方面跟封閉式基金壹樣,就是券商交易傭金,沒有印花稅。
場外申購贖回則是投資者跟基金公司之間的股份(上證180)與基金份額的“大挪移”,相當復雜,並且交易起點為30萬份基金份額,不是壹般人玩的,通常是機構用來做資產配置的。費用方面由也是券商傭金。
下面是基金公司公告中有關申贖的規定,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十三、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壹)申購和贖回場所
投資人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本基金管理人將在開始申購、贖回業務前公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名單,並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
自2006年5月18日起,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可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開放時間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時間之外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變更交易時間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對開放日、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三)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本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30萬份,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進行更改,並在更改的3個工作日前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4、申購、贖回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須於新規則開始實施日的3個工作日前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投資人須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的申請。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時,須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相應數量的股票和現金。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和現金。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投資人可在申請當日通過其辦理申購、贖回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投資人T日申購、贖回成功後,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後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與組合證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並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記結算機構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進行調整,並最遲於開始實施日的3個工作日前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六)申購、贖回的對價和費用
1、申購對價是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贖回對價是指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2、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贖回份額的0.5%收取申購、贖回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4、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1、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內各成份證券數據、現金替代、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現金差額、基金份額凈值及其他相關內容。
2、組合證券相關內容
組合證券是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3、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於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壹定數量的現金。
(1)現金替代分為3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誌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誌為"允許")和必須現金替代(標誌為"必須")。
禁止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允許使用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必須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2)可以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壹般是由於停牌等原因導致投資人無法在申購時買入的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於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最新價格×(1+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其中,"最新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i)該證券正常交易時,采用最新成交價;
(ii)該證券正常交易中出現漲停時,采用漲停價格;
(iii)該證券停牌且當日有成交時,采用最新成交價;
(iv)該證券停牌且當日無成交時,采用經除權調整後的前壹交易日收盤價。
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恢復交易後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後與申購時的最新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於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高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於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人收取欠缺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現金替代溢價比例,並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在T日後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為T+2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已收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
T+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人或投資人應補交的款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人或投資人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在T日後,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20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低於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壹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人或投資人應補交的款項。
T+2日後第1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後第21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關款項的清算交收將於此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
④替代限制: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可規定投資人使用可以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壹定比例。現金替代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現金替代比例(%)= 第i只替代證券的數量×該證券最新價格 ×100%
申購基金份額×最新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
(3)必須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壹般是由於標的指數調整,即將被剔除的成份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於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壹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的數量乘以其T日預計開盤價。
4、預估現金部分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是指為便於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申請申購、贖回的投資人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現金數額。
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T日預估現金部分。其計算公式為:
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預計開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預計開盤價相乘之和)
其中,T日預計開盤價主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的預計開盤價確定。另外,若T日為基金分紅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預估現金部分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
5、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日現金差額在T+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日現金差額=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相乘之和)
T日投資人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在投資人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人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人將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在投資人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人將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人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
6、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如下:(超長,略掉)
(八)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接受申購、贖回;
2、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結算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贖回;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在發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之壹時,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可能同時暫停。
發生上述情形之壹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在暫停申購、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九)集合申購與其他服務
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即允許多個投資人集合其持有的組合證券,***同構成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其整數倍,進行申購。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開展其他服務,雙方需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