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傳女被害案二審什麽結果?
10月31日,從權威信源獲悉,北京高院於當日對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李斯達的上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法核準。
據此前公開報道,2015年8月10日晚,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電影專業女研究生周雲露突然失聯,該校的另壹名已畢業男生、2010級音響導演專業畢業生李斯達也同時失蹤,兩人手機均關機,無法聯系。
5月25日上午,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
8月11日淩晨,朝陽警方在傳媒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將嫌疑人李斯達抓獲。李斯達供述,他於2015年6月產生了想要找壹個女孩尋求刺激的念頭,隨後,他聯系到曾經的大學同學周雲露,謊稱要找周雲露拍戲,且告訴周雲露需要試戲。周雲露按照李斯達的要求來到李斯達的居住地,在房間內,李斯達企圖強奸周雲露,但遭到反抗,之後李斯達將周雲露殺害。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壹審認定李斯達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斯達系自首的辯護意見不成立,且犯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駁回其辯護人提出的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法院壹審還判處李斯達賠償受害人家屬各類費用5萬余元。
宣判後,被告人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2017年5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案件涉及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
10月31日9時許,北京高院對此案二審宣判。從周雲露的父親處獲取的裁定書顯示,北京高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李斯達和被害人周雲露是中國傳媒大學的同級校友。李斯達因工作、生活不順,為尋求刺激並經預謀後,以拍攝微電影為名,於2015年8月9日13時許將周雲露誘騙至其暫住地,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切、劃周雲露的頸部,造成周雲露頸部左側頸內靜脈破裂。在周雲露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向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周雲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周雲露的父親從江蘇老家趕來北京旁聽了宣判。他說,整個宣判過程,李斯達無過多言語,眼睛呆木,站著動都未動。
“對二審裁判結果我挺滿意。”宣判後,周雲露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如是表示。
在宣判幾個小時後,他的微信朋友圈更新了壹條狀態:“來匆匆,去匆匆。人生沒有贏家。真正的贏家是壹生平安、健康、相親相愛、長命百歲。”
可憐老人中年喪女,痛苦肯定是無法言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