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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什麽意思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壹般分為兩種: 壹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出口貨物退稅(Export Rebate) ,簡稱出口退稅,簡單來說就是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壹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出口退稅,從狹義上說,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予以退還的政府行為;而從廣義上說,出口退稅還包括通過免稅或抵稅等諸多形式使出口貨物所含間接稅趨於零的政府行為。出口退稅,對外貿公司的壹種補貼政策,按照出口貨物的成本價格的13%給予回扣。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出口退稅的條件有哪些: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有兩種形式:自營報關出口和委托代理報關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稅(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海關將對申報出口的貨物發出報關放行通知(報關單)。必須在財務上為出口銷售的貨物。

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出售後才能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只適用於與貿易相關的出口貨物,而非貿易相關的出口貨物根據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因為它們壹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因此,需要出口退稅的貨物需要提供銷售合同。必須是已經收匯和經過核銷的貨物。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已被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範圍內的貨物。沒有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征稅的貨物)不予退還,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通常情況下,我國企業申請出口退稅流程需按以下步驟來進行操作:送驗有關證件材料及領取登記表申請出口退稅,企業需按要求送驗相關證件材料並領取登記表。同時,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在企業領取“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需按照登記表填寫要求進行正確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然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材料壹起報送稅務機關。在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