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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施工中對圍堰的要求有哪些?

壹、圍堰施工的壹般規定

(壹)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二)圍堰外形壹般有圓形、圓端形(上、下遊為半圓形,中間為矩形):矩形、帶三角的矩形等。圍堰外形直接影響堰體的受力情況,必須考慮堰體結構的承載力和穩定性。圍堰外形還應考慮水域的水深,以及因圍堰施工造成河流斷面被壓縮後,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對圍堰、河床的集中沖刷,對航道、導流的影響。

(三)堰內平面尺寸應滿足基礎施工的需要。

(四)圍堰要求防水嚴密,減少滲漏。

(五)堰體外坡面有受沖刷危險時,應在外坡面設置防沖刷設施。

二、各類圍堰適用範圍

各類圍堰適用範圍見表1K412023。

三、土圍堰施工要求

(壹)築堰材料宜用黏性土、粉質黏土或砂質黏土。填出水面之後應進行夯實。填土應自上遊開始至下遊合龍。

(二)築堰前,必須將堰底下河床底上的雜物、石塊及樹根等清除幹凈。

(三)堰頂寬度可為1~2m。機械挖基時不宜小於3m。堰外邊坡迎水流壹側坡度宜為1:2~1:3,背水流壹側可在1:2之內。堰內邊坡宜為1:1~1:1.5。內坡腳與基坑的距離不得小於Im。

四、土袋堰施工要求

(壹)圍堰兩側用草袋、麻袋、玻璃纖維袋或無紡布袋裝土堆碼。袋中宜裝不滲水的黏性土,裝土量為土袋容量的1/2~2/3。袋口應縫合。堰外邊坡為1:0.5~1:1,堰內邊坡為1:0.2~1:0.5。圍堰中心部分可填築黏土及黏性土芯墻。

(二)堆碼土袋,應自上遊開始至下遊合龍。上下層和內外層的土袋均應相互錯縫,盡量堆碼密實、平穩。

(三)築堰前,堰底河床的處理、內坡腳與基坑的距離、堰頂寬度與土圍堰要求相同。

五、鋼板樁圍堰施工要求

(壹)有大漂石及堅硬巖石的河床不宜使用鋼板樁圍堰。

(二)鋼板樁的機械性能和尺寸應符合規定要求。

(三)施打鋼板樁前,應在圍堰上下遊及兩岸設測量觀測點,控制圍堰長、短邊方向的施打定位。施打時,必須備有導向設備,以保證鋼板樁的正確位置。

(四)施打前,應對鋼板樁的鎖口用止水材料撚縫,以防漏水。

(五)施打順序壹般從上遊向下遊合龍。

(六)鋼板樁可用捶擊、振動、,射水等方法下沈,但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沈辦法。

(七)經過整修或焊接後的鋼板樁應用同類型的鋼板樁進行鎖口試驗、檢查。接長的鋼板樁,其相鄰兩鋼板樁的接頭位置應上下錯開。

(八)施打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樁的位置是否正確、樁身是否垂直,否則應立即糾正或拔出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