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隴縣縣委書記判刑多少年
原隴縣縣委書記陳海泉,2009年6月15日,經寶雞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4下午5時35分,陜西省紀委官方網站秦風網發布消息稱,寶雞市隴縣縣委書記楊寶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而消息來源為寶雞市紀委。
據了解,楊寶玉的前任,原隴縣縣委書記陳海泉,2009年6月15日,經寶雞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據公開資料顯示,楊寶玉,男,漢族,生於1963年3月,陜西千陽人,中***黨員,研究生學歷。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陜西省武功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千陽縣紅山中學任教。1984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先後在千陽縣政協辦公室、縣委政研室、縣委辦公室工作,歷任政研室副主任、縣委辦副主任、主任職務。
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先後在中***寶雞市委組織部、農工部、政研室工作,歷任組織部科長、農工部副部長、政研室副主任職務。 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後任中***寶雞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研室主任職務。2008年6月至今任中***隴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早在12月10日,華商記者就從多位消息人士處得到證實,陜西隴縣縣委書記楊寶玉被省紀委帶走調查的消息。12月10日上午11時,華商記者趕到隴縣,在縣委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縣委書記楊寶玉並不在。而從其他部門相關負責人處得知,已經多日不見楊寶玉蹤跡。
多位不同渠道的消息源透露,楊寶玉在12月5日已被省紀委帶走調查。而華商記者從寶雞市紀委了解到,楊寶玉確實被省紀委帶走調查。“省紀委直接辦的案子,寶雞市紀委只是協助,具體案情我們還不清楚。”寶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稱。
擴展資料:
相關案件:
在縣政府相關項目開發建設中,隴縣原副縣長李宏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現金10萬元。10月1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同時,時任隴縣經濟貿易局局長的鄧建民,也因在該項目中受賄10萬元,終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李宏侃現年43歲,自1998年1月起任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05年7月,隴縣人民政府決定對隴縣百貨大樓、百隆商城、隴州飯店進行開發建設,時任副縣長並分管商貿工作的李宏侃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5年12月,寶雞市美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宗讓取得了該項目的開發權。為了讓李宏侃幫忙盡快簽訂資產出售協議書,劉宗讓送給李宏侃10萬元人民幣,李予以收受。同時,劉宗讓還向時任隴縣經濟貿易局局長、該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的鄧建民行賄10萬元。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在調查其他案件過程中,獲知該案線索,遂對此案立案偵查,後經省高院審理後,最終定刑。
人民網——陜西隴縣縣委書記楊寶玉被查
人民網——陜西隴縣原副縣長李宏侃因受賄被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