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會怎麽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判刑。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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