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教育能否“速成”
說到中國法學教育的起點,不能忽略20世紀初日本法政大學專為“清國”留學生設立的法政速成科。當時,經歷了“庚子之變”的滿清政權,不得不祭起新政大旗,期冀通過全方位的改革,以挽救岌岌可危的統治,而期間通過變法修律,收回治外法權,也成為挽回清廷顏面的急務,但要制定法律,則非有專門的法政人才不可。然而,當時各地法政學校還在籌設或起步階段,因此法政人才供不應求,盡管派遣“遊學”生出國學習是條捷徑,不過語言不通、文化差異又難免增加人才養成的時日,遠水解不了近渴。在這種情況下,法政人才的“速成”教育應運而生。
據相關材料記載,日本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是應中國留學生的要求而創設的。在現代史上毀多譽少的曹汝霖,曾在其回憶錄中述及速成科設立的緣起。當時,即將從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卒業的範源濂,與將從東京法學院卒業歸國的曹汝霖商議,認為其時國家人才缺乏,但又不可能立刻造就,於是想在日本辦壹個速成法政班。但他們認為日本法學家壹般多是自己用功,寫寫著作,不願意多管閑事,要想辦成此事,必須找壹位既是法學大家,又熱心教育的人才行。曹汝霖想到的人就是最後成就此事的法政學校的校長梅謙次郎博士,因為梅博士算得上法界權威,又“對中國很關心,人亦爽快明通。”在和梅博士幾次商談後,終於決定籌辦法政速成科。
從《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的記載來看,根據當時範源濂提出的要求,法政速成科的修業年限為壹年,後來增至壹年半或兩年,以示“速成之意”,由此可見範源濂等這些青年學子們“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使命感。由於速成科借用法政大學的校舍,時間上不能與該校普通科的學生沖突,加之其教授由梅謙次郎從校外約請,所以速成科學生的授課時間都在晚上;要在壹年或壹年半的時間裏,學完通常需三至四年方能學完的課程,所以學校取消了暑假,“學員皆冒酷暑,每日來校學習”。由於速成科的學生壹般並無日語基礎或較薄弱,故授課方式是由日本教授用日語講,再由通譯譯成華語,為學生消除了聽講障礙。通譯由已在日本留學有年的留學生擔任,他們不僅要在課堂上全程通譯,課後還要將教授的講義譯成華語,幾經訂正校對,方能完成講義的印刷,其工作量之大超出壹般人的想象,而做這些工作通常並無報酬,他們確實在靠“情懷”來工作的。
說到法政速成科的“功”可是真不少,首當其沖的當然是為晚清 *** 培養了大量法政人才。據《紀事》中的校友名錄來看,有的學生歸國後任咨議局議員或參與中央及地方立法,而大多數學生則從事法律實務,從推事、評事到檢察官應有盡有,充實著清末或民國時期的司法機關。卒業於1905年的張知本,除了在民國時期地方或中央 *** 及諸多高校任過校長外,他還是30年代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副委員長;而卒業於1906年的居正,則長期擔任國民 *** 司法院的院長;有的畢業生則到各省的法政學校任教,比如祖籍山東黃縣(今龍口)的丁世嶧,歸國後任山東法政學堂教習,清末山東開設咨議局時被選為議員;而祖籍浙江嘉興的沈鈞儒,則在民國時期出任浙江省 *** 委員會秘書長,20世紀30年代時,任上海法科大學的教務長,上海律師協會主席,1949年9月,任政治協商會議第壹次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並任中華人民***和國第壹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學界,則有福建閩侯人程樹德,除了在 *** 的任職外,他還是國立北平大學法學院的講師、國立清華大學政治學系的講師、國立北京大學法律系的講師等,而他的著作《九朝律考》,至今依然是法律學人案頭的必讀書籍。
若要講其“過”,則是法政學校的速成科開設後,因其對欲“鍍金”之人的吸引,而使後續的留學生難免學習質量下降,加之有些日本學校看到開設此科有利可圖,遂紛紛效仿遍地開花,魚龍混雜之下,終至於開設幾年後在中國留學生中漸失其聲譽,不得不撤銷。
說到法政教育能否“速成”的問題,則需辯證地看,以其培養的人才在清末和民國時期的作為來看,法政人才確是可以“速成”的。不過,如若學子們沒有修業之後的努力精進,即便修學年限再長,也可能無“功”可言。而法政壹端,尤須在科班教育之後的實踐,正像當時的清國駐日公使楊樞,在1905年“法政速成科第壹班卒業”典禮上所言:“然學雖速,猶未深造,諸生歸國之後,切勿遽思改革,譬學醫粗識《湯頭歌訣》,出而應世,是直草菅人命已。但願諸生出其所學,轉授同胞,以開民智,譬猶造屋,有良工師而無材木,亦不足以展其地,並望廣搜法政書籍,以資研究,務期升堂入室,然後考察我國之國俗民習,與所學相比例,斟酌而損益之,乃出執政柄,以期實行,富強或有望乎。”這些話用來告誡當今廣大法政學子,依然是擲地有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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